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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化岩土集团2020年24号文件的通知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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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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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化岩土集团2020年24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落实中化岩土集团2020年24号文件的通知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
为提高 管理水平 和工作质量,杜绝在处理各项工作任务和业务办理接待过程中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的发生,优化企业管理内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 形象, 中化岩 土集团 于2020年9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首接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通知集团各级单位遵照执行。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 结合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首接责任人是指在第一时间最先受理内外部服务对象与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或工作安排的第一位员工。服务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范围内和岗位职责范围外的所有事项。
二、首接责任人应当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换位思考,认真听取情况,准确了解需求,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须及时受理,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正确、及时指引相关业务负责人联系员工解决问题,对于难以界定的或跨部门的事项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由上级领导协助完成事项的交接。
三、首接责任人不得以“不知道”、“不归我管”、“我还有事”、“这是XX部门(员工)的事”等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首问事宜。对于违反首接责任制部门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类别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一)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未按要求承担首接责任,影响工作效能,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追究责任,予以谈话告诫;
(二)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未按要求承担首接责任,影响工作效能,情节较为严重,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当年年度评优选先,扣积分5分;
(三)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未按要求承担首接责任,严重影响工作效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有损企业形象及整体收益的,一经查实,给予书面告诫或全集团内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或责令辞职、辞退;
(四)首接责任人向部门内部员工交接事项,或者协同部门经理向实际业务负责部门交接事项后,相关责任员工、责任部门未及时跟踪落实的,按上述三条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二0年九月五日